老實說 現在的我有點火
不來發洩一下可能會得內傷

從去年底到今年八月
我的主要工作就是發處分書
說白一點 就是去罰老百姓錢
最常遇到的就是虛報產地、貨物價值等案例
曾經因為案子量太大
我會抱怨 希望商民們不要再觸法了
就老老實實的能進的再進
不能進口的就乖乖的 不要想要投機嘛

只是 當我現在換了位置
需要接受人民的復查、訴願
反過來要去證明先前機關內所做的處分是正確的
我才發現 以前某種程度上我們根本是在亂搞
這就是我為什麼覺得火

首先 這也是這個機關內部權責分配出了問題
有關單位查獲緝案 寫了緝私報告過來
告訴我們他們判斷的經過
我們大部分都尊重原單位的判斷
只注意罰鍰和追稅金額是否出錯
至於受處分人是不是真的有違法情事 有多少證據
我們沒有太大的裁量空間 他們寫了算
某種程度真的是個發處分書的機器

只是當我現在需要寫復查決定書
幾乎很多虛報產地的案件
我們根本就是先認定貨主虛報產地 再去找證據
是啦 我同意那些前輩的說法
有些真的一看就知道它是大陸貨啊
但 可以給我證據嗎?
我要的是直接的證據 不是你們的單純臆測
這些最終在法庭上都會受到質疑和否定的


拿我現在寫的這個案子來說
驗貨的認定貨主進口的是大陸製馬克杯 而非馬來西亞產製
原因之一是
它的外包裝是「雙排釘扣」 和許多大陸來貨的外包裝相似
這樣就可以認定它是大陸貨是吧!
原因之二 貨主提供的馬來西亞廠商
駐外單位實地訪查 機器“似乎”未經常使用
推定這一定是個紙上公司
這一點我比較能接受 但充其量這只是一個間接證據
另外
讓我引一段總局產地認定委員會“專家”們的意見
「申報瓷杯組均為粗糙製品...對岸江南地區多處有製作類似產品供外銷」
另一位專家說「目前馬來西亞工廠無此種精瓷器...」
請問到底是怎麼樣 它到底是粗糙製品還是精瓷器
結果竟然是專家一致認同本局認定產地為中國大陸的結論

我想說的是
我到了這個單位 常常有很多感觸
行政法院 似乎是國家開的
人民能贏行政機關的案子少之又少
這樣對於我目前這份工作當然是好的啦
起碼我知道我的勝訴機率是非常高的
但是又怎麼樣...
我當然知道有很多廠商是很可惡的
但是也真的有很多無辜的商民
有關單位不能只為了記功 只為了獎金
隨便抓幾個自以為可以成立的證據就送上來
心裡想的是 反正之後受處分人來申請復查也不是我來寫答辯

再來 行政機關的悲哀就是
就算我覺得我們的處分有瑕疵
我也不能說我們錯
那我不知道設這個復查程序有什麼意義...
我現在得做的就是上網找資料
找更多可能可以支持我的證據
花了一個上午 我實在查不出什麼是所謂大陸製馬克杯的特徵
這也是為什麼我越寫越火的原因
下班大家等交通車時
常常會有前輩跑來跟我聊天
問我以後要不要去當律師
大部分都持反對的意見
都會勸我說:律師都是把白的說成黑的 把黑的說成白的 對不起自己的良心啦!
想想 我現在不就也是在硬凹嗎?
有什麼兩樣


另一個讓我發怒的原因
分估大哥被一個法務室來的簽搞死
因為他附近只有我一個唸法律的
所以一直拿著文來問我
老實說 我不懂耶
有些法律人是怎麼了
寫一個文寫的文鄒鄒的
連我都要看了幾遍才知道你要做什麼
滿腦子只懂得稅則的大哥怎麼會懂
法律人的作用應該在於提昇人民的法律常識
而不是只懂得賣弄自己懂的哪一些法律用語
好像寫得出那一些讓別人看不懂的文字就覺得自己很行
一個讓人搞不懂的法律制度存在的意義何在呢?
難怪會讓一般老百姓認為法律只是有錢人或是知法者玩弄司法的工具


好吧...息怒
雖然這陣子常常對於現在的體制感到悲哀
但我應該還是要對於法律有信心才是

繼續去搜尋我的馬克杯吧!
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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